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鑒定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
事業部---卿工--13113316131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 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1]29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資源綜合利用管理部門:
為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深入推進“十二五”時期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我委組織編制了《“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研究提出了“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重點領域以及政策措施,同時提出了在工業、建筑業和農林業等領域選擇產生堆存量大、資源化利用潛力大、環境影響廣泛的固體廢物編制實施方案。現將兩份文件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一、《“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
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是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工藝質量檢驗省屬檢測機構,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指定檢測機構,負責廣東省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資源)產品認定。
檢測項目:
1.產品和原材料的質量抽檢
2.原材料比例證明(原材料的摻量比)
減免勞務稅檢測范圍:
1.廢水(液)、廢氣、廢渣
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
以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等為原料生產的干化污泥、燃料;
以廢彩色顯影液、電解廢棄物、電鍍廢棄物、熔煉渣等為原料生產的金屬;
以粉煤灰、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氧化鋁、活性硅酸鈣
2.再生資源
以稻殼、花生殼、三剩物、次小薪材等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
以廢棄的動物油、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飼料級混合油;
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
以廢舊電池、廢催化劑、廢燈泡(管)、廢舊電機等為原料生產的金屬;
以廢塑料等為原料生產的化纖用再生聚酯專用料及再生塑料制品;
以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制品為原料生產的纖維紗及織布、再生聚酯產品等。
減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檢測范圍:
1.共生、伴生礦產資源
以煤系共生、伴生礦產資源、瓦斯為原料生產的高嶺巖、膨潤土,電力、熱力及燃氣
2.廢水(液)、廢氣、廢渣
以粉煤灰、化工廢渣、工業廢渣等為原料生產的磚、墻板類產品、鐵、鹽類等
以工礦廢水、城市污水為原料生產的再生水
以廢生物質油,廢棄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及工業油料
以焦爐煤氣、發酵廢氣、火炬氣等為原料生產的硫磺、、脫硫石膏,可燃氣等產品
3.再生資源
以廢舊電池、電子電器產品、廢感光材料、廢燈泡(管)為原料生產的金屬、非金屬;
以鋸末、樹皮、枝丫材為原料生產的人造板及其制品
以廢塑料為原料生產的塑料制品
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翻新輪胎、膠粉
以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制品為原料生產的造紙原料、粘合劑、再生聚酯等
以農作物秸稈及殼皮為原料生產的代木產品,電力、熱力及燃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