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DBP、BBP、DIBP列入附錄Ⅱ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Ⅱ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
新增的4種鄰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與之前提出的4項優先評估物質不同的是刪除了六溴環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為管控物質。新增了DIBP作為管控物質,是出于其后期可能會被用于替代DEHP、DBP以及BBP的考慮。電子企業需重點關注DIBP的存在情況。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批準和發布遵從該指令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相關規定應從2019年7月22日起實施。
從2021年7月22日起,對DEHP、BBP、DEP和DIBP的限制適用于醫療器械(包括體外醫療器械)和監測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測控制儀器);
關于實施日期的說明:
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所以(EU) 2015/863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所有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
新版ROHS2.0和舊版ROHS2.0區別在哪里?
廣州SGS新版ROHS2.0十項,是針對10項一起下結論,而不在是之前舊版ROHS2.0只針對ROHS6項下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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