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的出發點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否真正能起到限制塑料袋使用的作用?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哪些不足?本文在實地調查統計的基礎上,旨在了解和分析“限塑令”實施后對居民塑料袋消費造成的實際影響,并對這種影響背后所反映的問題進行研究和討論。
一 研究方法
1、調查時間和樣本選取
2008年3月和10月(“限塑令”實施前后3 -4個月),課題組對上海市區A、B、C三個居民小區(根據房價高低分別代表、中和低檔)的全部生活垃圾分別進行了分揀調查,并根據兩次調查的對比了解“限塑令”前后居民塑料袋使用丟棄情況的變化規律。
2、調查周期
前后各一周,作為一個在生活習慣上相對較完整的生活周期。并且3月和10月在氣候方面較為接近,有利于減少誤差影響。
3、塑料袋分類
根據來源的不同,將塑料袋分為專用垃圾袋、大超市塑料袋、大商場塑料袋、小超市小商店塑料袋、無標識塑料袋等5類,不同的來源也反映了不同的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根據厚度標準,將塑料袋分為0. 025毫米以上塑料袋和0. 025毫米以下塑料袋。在分類基礎上分別進行“限塑令”前后的比較分析。
4、調查指標
小區生活垃圾的總袋數,垃圾袋的種類及個數;從垃圾總量中隨機抽樣10 -15%的袋裝垃圾,記錄抽樣垃圾總重量、垃圾袋種類及個數后進行拆袋分揀,找出抽樣垃圾中所丟棄的所有塑料袋進行分類和數量清點記錄,并進行加總。
調查中還曾經對抽樣塑料袋進行過稱重記錄,但考慮到塑料袋本身質量過輕,稱重難以精確,加上居民區塑料袋上黏附的其它物質過多,質量誤差較大,因此在后來的研究過程中放棄了這一指標。
二 調查統計結果及分析
經過前后為期兩周的實地調查,我們在三個小區中發現了以下情況。
1、“限塑令”前后居民塑料袋總消費個數對比我們將抽樣垃圾中的塑料袋個數按如下公式換算,得出居民區一周內的塑料袋消費總個數:
塑料袋消費總數Q=平均每袋垃圾中的塑料袋個數q×小區垃圾總袋數T (1)
q=抽樣垃圾中的塑料袋總個數q÷抽樣垃圾袋數t(2)
結果分析:從表1可以看出,“限塑令”后每個小區平均每袋垃圾中的塑料袋個數都有所減少,并且小區塑料袋消費總數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塑料袋減量化程度因各小區而異,而且減量幅度均不大,說明“限塑令”對塑料袋總體消費的控制效果并不顯著。
2、不同種類塑料袋的消費變化到居民區不同種類塑料袋的消費變化情況
根據與公式(1)、(2)相同的辦法,我們分別得
三 結果分析
(1)專用垃圾袋
消費量和在塑料袋消費總量中的比重都大幅上漲。結合小區垃圾袋的種類變化可以看出,“限塑令”前,體積大而質量較好的超市和大商場塑料袋大都被用作垃圾袋,因此專用垃圾袋的消費相對較少。但是“限塑令”后,對于習慣了垃圾袋裝化的市民來說,專用垃圾袋比需要付費的超市塑料袋在價格上更具優勢。
(2)大超市塑料袋
消費量減少80%左右,在塑料袋消費總量中的比重由15 -25%下降到3 -5%。根據我們對多家大超市的調查表明,這些單位均嚴格地執行了塑料袋有償使用辦法,小區統計結果與此相符。另一方面,由于塑料袋收費和質量的上升,居民更加注重重復使用而減少了廢棄。
(3)大商場塑料袋
消費量變化及原因與大超市相似,幅度略小。說明正規大商場也嚴格地執行了“限塑令”的要求。
(4)小超市、小商店
相比大超市、大商場塑料袋,來自這部分商家的塑料袋減量化效果就差得多,仁和苑、東方家園都20%左右,國權后路甚至略有上升。可見,此類小型零售商對于“限塑令”的執行情況并不好,大量小型商店并未受“限塑令”約束,仍在提供免費塑料袋。
(5)無標識塑料袋
而相對于以上三類來源,由許多小店鋪、小商販提供的無標識塑料袋情況糟糕得多,從三個小區總體來看這部分塑料袋自“限塑令”實施以來消費量不降反升,在塑料袋消費總量中的比例更是大幅提高。這說明一方面“限塑令”并沒有對這些個體、流動商家起到任何約束作用,而另一方面,這些無標識塑料袋更小、更薄、質量更差,更不利于重復使用,因此被直接丟棄的可能性也大大高于超市和商店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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